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今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工作,同时一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经理岗位取证:拟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工作人员及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继续教育:2008年前取证或参加继续教育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8月下旬,在滕州举行。
四、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在7月30日前,将填写的报名表格送至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570222。五、其它事项
自8月1日起8月5日将对全市所有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予以备案,逾期不进行备案的,今后在资质审核、项目考核验收时不予认可。
附:一、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班报名表
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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