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济南市发布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旨在支持现房销售,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
在支持现房销售方面,职工家庭购买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在现行基础上上浮10%。调整后,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则可达110万元。
与此同时,济南市对《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进行了优化,适度放宽转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
以下为正文:
为了深入贯彻省、市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发布调整优化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购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现房销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6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
出台《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办法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档进行补贴,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优化《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适度放宽转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减轻还贷压力。
以上政策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