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滕州市物价局和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价发〔2015〕51号文件的通知,市热力公司将于2015年11月3日起进行供暖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费时间
从2015年11月3日起,开始实施供暖收费。
2、收费标准
采暖费收费标准居民用热户按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用热户按建筑面积25.8/平方米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政府出台的2015-2016年度冬季采暖费用收取标准的收费文件为准。
3、交费网点
城区内各个工商银行网点、农商银行网点、滕州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银行网点收费开始日期以各银行营业网点通知为准)
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用户,可以依据网上银行提示进行交费。
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00
★ 特别提醒
网上银行交费次日后,请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查证。
5085005 5085006 5085007(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