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 ,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开展滕州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滕州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建筑人工费情况,劳动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建筑人工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是否健全;
(四)外地施工企业进枣备案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等。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3年8月22日—8月25日)
各工程参建单位对2013年以来参建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清欠办对今年的建筑农民工欠薪信访案件特别是集体上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和苗头,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以备督导组检查。
(二)抽查督导(2013年8月26日—8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督导组,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寻访、拉网检查。
(三)总结通报(2013年9月1日— 9月10日)
检查组对专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有关情况,迎接省和枣庄市的督导检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将滕州辖区分东西两个小组开展拉网检查:
第一组:
带队领导:张岩
组长:李付强
副组长:张峰
成员:吕传斗、许晓明、刘超、李楠
检查范围:北辛街道、荆河街道、滨湖镇、大坞镇、姜屯镇、级索镇、洪绪镇、西岗镇、鲍沟镇、张汪镇;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勇
组长:王思存
副组长:李军
成员:宋士君、刘斌、韩强、侯靖宇
检查范围:龙泉街道、善南街道、界河镇、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镇、南沙河镇、木石镇、官桥镇、羊庄镇、柴胡店镇。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由检查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上报市纪委对该项目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后期一切建设、施工或销售手续。
(二)对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或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符合补办条件的责令补办,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限期补缴。对拒不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以及未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对存在拖欠无争议的限期支付;有支付数额争议的限期处理;有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引导走司法途径处理。
(四)对未办理入鲁、入枣备案手续在滕从事施工活动的外埠企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到相关部门补办登记手续,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信访局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