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申请人申报,户口所在居委会初审,所在街道办事处复核,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以下16名申请人初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将申请人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5日,从2013年5月24日起到2013年6月7日止。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者,请向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地址:善国南路80号,电话:5572647 )。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或经核实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即具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