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09019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州伦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D区)一期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09字第19号。该项目位于北辛路北侧,大同路西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
政策解读(四)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为预购者提供商品房。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预购者有权追回预购款和索赔损失。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标明其编号。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