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10018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润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润恒城一期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10字第18号。该项目位于滕州市大地路北侧,和平路西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50120.79平方米。
开发经营许可相关内容可登陆滕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tzzzfdc.gov.cn)。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1月24 日 |
政策解读(四)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为预购者提供商品房。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预购者有权追回预购款和索赔损失。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标明其编号。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