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财政部、发改委及住建部联合发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另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通知》允许各地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要求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还要求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