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大幅度调整和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4.2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5.4元,增幅达到29%,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仍维持原来每月每平方米4.2元的标准不变;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更进一步扩大,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和低保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后,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例测算,我市2009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51元,即凡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9391元且为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均可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两口人家庭每月可获补贴143元,三口人家庭每月可获补贴189元,四口人家庭每月可获补贴218元,五口人家庭每月可获补贴273元。
我市这次较大幅度地调整和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将使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