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合同备案登记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滕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建立合同备案委托人档案。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合同备案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通知开发企业签订《滕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委托书》,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备案业务。自6月份以来,按照开发项目对合同备案登记委托书进行了归档整理,逐一核实备案人员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对人员、通信方式变更的及时调整,建立合同备案委托人电子表格,形成完整的合同备案委托人档案资料。
规范合同备案流程。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将原有备案流程进一步规范,细化,指导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合同备案时认真核对买受人姓名、身份证、房屋编号、签订合同份数等基本信息,对填写不规范的合同一次性告知,及时改正。规范合同注销备案业务,要求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审核商品房有无涉及法院查封、身份证件、收据、原始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立即履行签批程序。在合同备案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急事急办,尽最大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合同备案信息管理。由于合同备案登记信息包含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为确保相关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备案人员的岗位职责教育,杜绝擅自复制、转移合同备案信息。确需查询合同备案信息的,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和购房合同一致的予以查询。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因公查询的,凭查询函和工作证,由业务科室登记留存后协助查询。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营造人人规范、事事规范、时时规范、处处规范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换位思考,切实做好服务与沟通,用真情、真诚和真心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展现城建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扎实推进《滕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打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