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国现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暂免征收。
而现在谈到房产税制度改革,基本两种思路。方案一是以一个新税种代替物业税,比如上海提出的“住房保有税”。早在两会刚结束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赴沪讨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四项调控措施,物业税征收可行性是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方案二即完善执行现有的房产税。从1986年就已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说明,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早在该条例中就有明确表述。但多年来并未在住房环节征收,只在经营性物业中征收。
房产税征不征,怎么征,我们先不作大议论,我今天要说得是:房产税不向首套房征收,明智!房产税推出已经是“按月计算”,目前离推出最终时间不会超出一年,这是不需要再猜测得事情了。而“第一套房”或将不征房产税值得认同。房产税推出后,将使得当前正在进行的这轮房地产调控,达到与过去不一样的高水准。房地产税开征在搭建一个制度框架,过去我们只会在交易环节征税,保有环节并没有到位,它是缺失的,现在就是要填补这个缺失环节,具有制度改革色彩。
当然,房地产税并不会是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最后一张牌”,未来调整一定是多种手段综合使用,比如物业税,其实物业税跟房产税是一回事,都是在保有环节中征税,但因物业税有一个较长立法过程,房产税只需在现行税收政策中进行试点就能推出,因此会选择先行推出房产税,现在问题在于如何不失时机地进入试点。
既然,房地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那么,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房产税对目前楼价肯定会有影响,但不都是负面,应该全面看待其作用。应该看到房产税对配套改革、房地产经销发展、收入再分配都有很大意义。我们国家得紧缩货币政策和宽松财政政策并存,在过去宏观调控经验里,有种手法是“一松一紧”,即宽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相配合。
房产税如果一套房一律不征;二套房减征或不征,因为要建立小康社会不能不让人民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如果对改善性住房征税,要有豁免额度;三套房以上(包括三套房)倍征,并按套数提高税率,每年的税率也要不断提高,这样就把投机的力量和多余的存量房都逼出来了,市场的房屋供给会大大增加,房价的下调也就成可能的趋势。
开征意在增加住房持有成本,从而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逐渐挤出楼市泡沫,但不应对所有住房征收。虽然,房产税不向首套房征收,但我们还是可以预见,房产税的税负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普通购房者。因为加税后成本更高,房地产商为了赚钱,势必房价更高。
因此,首套房不征房产税,是明确投资房将成调控目标这个信息的。 房产税改革的第一步应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征收房产税,不能使老百姓增加额外负担味原则。征收房产税应该有一个免征的界限,比如多少房就不要征税,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应该有起征点。房地产税的实施,就是要让房屋的价格恢复到理性的阶段,让中等以上收入的人买得起房,但是养不起房。所谓买得起房就是价格在理性的范围之内,中等以上收入的人通过一定的资助,通过政府的资助可以买得起房,但是他要买多余的房,买更大的房,那养不起,超过一定的面积,就要征税,而且这个税要征得使当事人感觉到不应该买那么大,更不应该买那么多的房放在那儿,因为保有这个房产是有成本的,而且要让这个成本比较高。所以,应该超过一定面积征房产税。也就是说,调控得效果是,一定要让投资门槛高到养不起多余的房,更不能买房囤在那想投机。
房地产税征收以后,它的最大好处就是遏制投机,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不至于过分地超经济水平,追求奢华,追求更大的房子,住的舒适就行了。
房产税也许根据楼市调控政策效果而出台。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市场依然价格虚高、投机氛围较重,则房产税的出台时间将有望加速。但不管怎么样,我个人以为基本住房应不纳入征税范围。
房地产税征收中套数和面积应成征税依据,这点我认同。毕竟,高端房、别墅价格各不相同。
我们也知道,房产税开征尚存技术难点,究竟能不能征收到位是关键因素。目前,由于国内各地的房地产信息尚未联网,如何摸清个人实有房屋的套数成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