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信息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39家中介机构,发现有1家网站违规代理安康花园一房屋出租中介业务。依据“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执法组当即要求撤除违规信息,并书面告知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界定范围、政策规定和整改通知。
随着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拥有了经济适用房。但是,一些居民不守规矩,经适房购买不足5年便将其出售或出租,违反了经适房管理的相关条例。据市住房办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对经适房等保障房的监管一直很严格,如果在网上发现保障房出售或出租信息,就会和卖方联系,然后去其家里巡查走访,但是只要工作人员一去,当事人就声称自己没卖房或出租,而且也不知道是谁发布的信息。“当事人说不知情,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获取确凿的信息和证据,就只能把这户家庭作为重点对象继续监管。”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我市最早一批经适房位于荆善安居小区,2005年上房,目前部分经适房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我们对审批通过的给予准售通知书。不过由于购买不足5年的经适房无法过户,加之过户时还要按评估额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很难维权。”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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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针对经适房的出租和出售问题,我市早有明确规定。据市住房办工作人员介绍,《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以所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出售或出租。”第五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①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②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③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④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第六条规定:“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