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10015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州市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威达百合花园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10字第15号。该项目位于滕州市荆河东路北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57980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0月13日 |
政策解读(一)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确定为项目开发者的开发企业,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交纳开发项目价款、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经营权证明后,即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