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方便您缴税,提高办税效率,使您充分享受税收信息化带来的便利,把“足不出户缴税”变为现实,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地税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纳税人电子缴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已在我市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2、上述纳税人均可通过该系统缴纳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费。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应具备的条件
1、在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区域内任何一家银行网点开设有结算账户;
2、10月16日后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确保您的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对个体纳税人若确保您的签约账户内不少于12个月的月核定额,滕州市地税局承诺:没有特殊情况下,一年内不随意变更纳税额,税务人员不随意上门检查。
说明:原已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过《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或《税银联网委托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且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没有变化,此前已正常使用网上报税、双委托的纳税人,不需重新签订协议。
欲了解详细信息、办理具体业务,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登陆纳税服务网或拨打纳税服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滕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