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房产网网友在该房产论坛上提到:若房子长久未住,是否应该缴纳全额物业费,对于此类问题,家住远航国际水晶城的李先生跟帖讲诉了他的一些经历。
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于2010年1月份上房,房子装修后,仅居住了3天,便一直空置至今。根据《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物业服务费按标准的50%缴纳。但是,前几天,李先生来房子里取东西,却发现房门上张贴着缴纳2012~2013年全额物业费。李先生带着疑问咨询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无人居住,缴纳全年物业费是合理的。这让李先生十分恼火。
记者带着网友的疑问咨询了滕州物价局收费科。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物业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枣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物业服务费按标准的50%缴纳。所以,李先生所在小区物业的处理办法是合理的。
在此提醒滕州市民,若家中房子空置无人居住,应提前向小区物业说明情况,经物业同意后,可按物业服务费按标准的5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