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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日前,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鲁宁输油管理处通过扎制宣传车、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讲解咨询等形式,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管道保护法》。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品300余件。市民纷纷表示,将协助公安部门和企业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举报制止,共同确保输油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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