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美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苹果花园(地下车库及储藏室)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10字第14号。该项目位于北辛路北侧,塔寺路东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34390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为预购者提供商品房。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预购者有权追回预购款和索赔损失。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标明其编号。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