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数说枣庄看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介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于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董晓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科长 宋光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
今年以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以市委“五个一”发展思路为引领,按照“缴存上抓扩面,使用上保刚需,管理上求创新,运行上防风险”的工作方针,持续优化使用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缴存人住有所居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融入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守初心使命、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群众期待,努力让住房公积金工作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和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两个大局。
(一)业务运行保持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开户单位1111家,新增开户职工2.84万人,实缴单位7526家,实缴职工31.56万人,新增归集额52.91亿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67亿元,提取额占缴存额的73.08%;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09笔,15.88亿元;历年累计归集总额548.12亿元,提取总额355.28亿元,发放贷款12.01万笔,325.22亿元。
(二)支持缴存人安居宜居作用明显。一是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年发放3223笔贷款用于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占贷款总数的89.44%,较好满足了职工对自住住房的刚性需求。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3028笔,占贷款总数的83.9%,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效果明显。提取方面,住房消费类提取26.12亿元,有效减轻职工经济负担。二是大力支持青年人群体在城市安居。共向40岁(含)以下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686笔、11.9亿元,分别占贷款总数、金额的74.43%,74.94%,在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支持职工异地缴存转移。全年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3641笔、6959.56万元,其中转入2409笔、3663.44万元,转出1232笔、3296.12万元,为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11月28日,我市获批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在试点准备期间,按照“小切口、大民生、促发展、保安居”的工作定位,认真学习调研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全面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状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政策需求,对照政策工具箱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政策激励措施,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快对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及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丰富多样的信息内容。同时,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第八个“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楼盘等地,举办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确保政策信息能够精准触达不同群体。宣传月期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走访企业110余家,服务职工10000余人次。
二、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数据提升为重点,以惠企利民为导向,不断自我加压、创新发展、改革提能,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发展。
(一)建立“个人征信查询风控模型”,筑牢征信信息安全风险防线。以“总对总”方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的建设标准,高标准建设了“个人征信查询风控模型”,将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和审核嵌入业务系统、融入业务流程,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效衔接,征信信息查询和审核按照个人贷款征信审核办法和业务逻辑进行数据自动匹配、规则校验、智能判断,全面实施个人征信数据“可用不可见”,有效降低信息泄露、人工干预、违规办理业务的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最大程度防止个人征信信息泄露。自今年7月上线以来,征信查询风控模型运行平稳,累计查询个人征信报告3905条。
(二)深化数据资源创新应用,落实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任务。
一是“一站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8月份,获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历时2个多月,建设了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办系统,推出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办应用场景,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二是“智慧办”,增强业务办理便捷度。围绕办事群众关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进业务进中台开发,实现“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截至11月底,已上线省中台事项22个,测试事项16个;11项高频业务实现“秒批”“秒办”,共“13+1”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开展业务办理“亮码可办”,提高了异地办事效率,36个事项“全域全程网办”,占全部网办事项的90%。
三是“高效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聚焦优化线上服务渠道,推出多元化服务功能,1-11月份新增加系统功能25项,缴存、提取业务网办率分别提高到99.05%、97.20%。
三、坚守制度初心,惠民红利持续释放
继上半年出台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优化二次贷款等待时间等6条政策措施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要,下半年,共出台4条优惠政策,助力缴存人稳业安居。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同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三)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由购房人本人及配偶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即在符合购房提取的条件下,购房人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同一套住房每人只可申请提取一次。
(四)扩大“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范围。将原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扩大至在淮海经济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
答记者问
齐鲁晚报记者:刚才提到枣庄市已获批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枣庄市公积金中心具体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宋光明:市公积金中心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希望能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新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市民待遇,让他们在城市稳业安居,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完善。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是建立灵活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在“控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本人账户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的可申请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会出台系列优惠措施,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枣庄市是如何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工作的?
董晓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事项清单》中的一项个人事项,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聚焦群众实际需求,注重制度改革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打通部门间业务衔接堵点,自8月中旬到10月底历时2个多月时间,构建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
一是开展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以服务缴存人为中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提升数据利用效能,有效运用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融入数字化改革,重构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一站式高效办成。
二是构建市域一体化贷款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市域一体化建设,坚持一体化推进,在枣庄“五区一市”全市域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共用一个平台、共享一套数据、业务一个口径、办理一个规范、服务一个标准,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市域一体化全覆盖。
三是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展新格局。实现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材料提交、一体化流程办理、一窗式受理服务、一次性高效办结”,缴存人可减免申报材料8项、减免跑动次数3次、减免办事环节3个,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大大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鲁网记者:枣庄市公积金中心立足于发展大局,优化了系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请简要介绍一下购房贷款是如何支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的?
宋光明:市公积金中心为支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行租购衔接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也就是说:房屋所在地 区(市)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为家庭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同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