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允许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淮海经济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区(市),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区(市),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五、合理调整土地用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房地产用地,综合考虑当地住宅、非住宅去化周期等因素,支持已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法定程序调整用途、转型利用。
六、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加大反馈问题修复和贷款投放力度,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七、完善住房交易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通过“卖旧买新”“卖小买大”方式购置改善性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生育多子女的家庭,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至三个月。
八、积极推行“房票”安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统筹辖区内现房、期房(房源确定后,一年内交付),建立“房源超市”,被征收人凭“房票”在“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参与土地竞拍,企业拿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房票”兑付。
九、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20%;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对高品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现优质优价、好房子好物业。
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符合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前提下,对房地产项目商业比例弹性管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功能全、品质优的房地产项目,在架空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庭院等方面给予规划支持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按本文件执行。若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