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法拍房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
此外,《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房屋套数认定由查询购房人购房地、户籍地、工作地三地住房情况改为仅查询其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情况,如购房所在县(市、区)没有住房,按购买首套房办理;购房所在县(市、区)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房屋贷款按第二套认定。天衢新区按独立行政区认定,在天衢新区新区办所辖区域购房属陵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房屋套数按在陵城区购房认定。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购买的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装修成本计入房屋总价款,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