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回应了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给了大家明确的预期。”上海师范大学房地产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光灿表示。
近日,“房屋养老金到底谁来交”话题登上热搜,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针对这一社会热议话题,8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指出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就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共账户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政府负责建立,从试点城市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目的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对于房屋养老金的进一步推动实施,崔光灿认为,房屋养老金管理使用的关键是资金进得来、用得好、可持续;也要及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地方立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中国房地产报:8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再次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您怎么看待这一制度的提出与实施?
崔光灿:房屋养老金是在专项维修资金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的,主要解决原来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窄、使用效率低、资金续缴难等问题。
关于覆盖面窄的问题,从现在来看,专项维修资金在许多地区还没有覆盖到所有房屋,不能保障所有房屋的检查、维修保障,既使部分有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房,资金数量也十分有限,已难以满足维护城市房屋安全和老旧小区更新的需要,没有托底的保障机制。
关于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专项维修资由于是个人账户,使用时往往存在业主达成共识难、程度复杂的情况,对于需要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日常小修等问题,使用效率低,无法满足需求。
资金续缴难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对于使用完的专项资金,后期业主对按什么标准续缴、如何续缴也很难达成共识。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在完善专项维修资金运行的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拓展为房屋养老金。房屋养老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养老金的形式,形成更广泛的资金筹集渠道,形成房屋全覆盖的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
当下,“房屋养老金”还处在试点阶段,在试点基础上要逐步总结经验,一是形成本地区可以实施的政策,允许政策具有地区差异性;二是对于使用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也可以供其他地区借鉴,到一定阶段后全国会有统一的政策要求。
中国房地产报:房屋养老金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巨大讨论,有声音认为这将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对此您怎么看?
崔光灿:我个人认为房屋养老金的基本原则是,不会让个人再出资,不会增加业主负担,更多体现的是政府保障房屋安全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账户资金来源可以多元化,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提取一定比例,从房地产税收中拿出一些,也可以通过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一些,不同城市在资金筹集的渠道上会有差异,但不会增加业主负担,在这方面住建部相关司局有关人士也作出了解释,强调了房屋养老金的建立是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中国房地产报:您认为房屋养老金制度应该如何一步步落地?
崔光灿:一是房屋体检和养老金制度应该是全覆盖的,包括住房和商办等各类非居住房屋,保障所有房屋的安全使用,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住房是最复杂的,包括业主、房屋类型比较多样,可以先从住房入手,探索和完善制度,再逐步覆盖到所有房屋类型。
二是不同城市目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有较大差异,城市住房的状况、结构和需求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因城建立差异化的制度也很重要,最重要的是资金规范和安全使用。同时,要及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地方立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中国房地产报:目前,国家尚未就房屋养老金管理模式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您对房屋养老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有什么建议?
崔光灿:房屋养老金管理使用的关键是资金进得来、用得好、可持续,要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础上加快建立公共账户,使公共账户资金得到保障。在资金使用上,需进一步完善机制,发挥好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的协同作用,通过公共账户更好带动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实施“1+1大于2”的效果,形成良性的资金使用补充机制,使房屋养老金资金的使用可持续,制度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