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其中,意见稿提出,对于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10万元和12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此外,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意见稿提出,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