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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2024-04-01 | 中房网 | 苏晓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就在同一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到,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同时,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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