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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2024-03-27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字〔2024〕6号)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政策。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解读: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政策包括本地和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3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2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解读: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6万元

  (三)在我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解读:

  1.在我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6万元

  2.装配式住宅和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四)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解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包括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调整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时限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3年内提取。

  2.建造、回迁、翻建、大修提取时限仍为1年。

  3.申请人就同一套住房仅可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4.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按照“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超出贷款金额规定比例部分。贷后不再提取,只能用以办理按月对冲还款或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业务。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包括异地购房),无论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提取合同签订人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6.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购房款金额。

  (六)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解读:

  1.商转公业务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即: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业务范围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转公业务。

  3.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范围不包括商转公业务。

  四、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解读:

  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例如,下发通知之后受理的贷款执行新规定,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贷再次申请的仍执行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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