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高质量服务我市民生事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相关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二、提取相关政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以租赁发票金额为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1.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申请材料和规定按照《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3.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申请材料和规定按照《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2.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