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滕州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龙泉北路延伸改造工程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京台高速以西,西至侯王村南北中心街以东;南起侯王村东西中心街以北,北至冯河(侯王段)以东、京台高速以南(具体冻结范围以现场划定的红线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禁止冻结范围内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禁止冻结范围内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五)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北辛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北辛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范围的巡查,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冻结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等,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冷库、畜禽舍、大棚、水井等),征地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建设工作,确保龙泉北路延伸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