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枣政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主要内容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解读: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对象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二)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至2倍。
解读: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并且双方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并且一方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三)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贷款额度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四)商转公贷款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五)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解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首次录入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在本通知下发日期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退回贷款再次申请的,不再享受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