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21年第三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23日—12月2日)。如发现有不符合保障条件者请予举报,举报电话:市民政局5600229(负责收入、资产及车辆审核),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5566385、5572647(负责家庭成员户籍及住房情况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复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即具备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附件:1.202111261155110839416275.xls
附件2:202111261156217390816524.xls
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