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和提高中等偏下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滕住建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和提高中等偏下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枣住建房字〔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和提高中等偏下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枣住建房字〔20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均年收入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80%)以上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补贴标准仍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滕政发〔2017〕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106171754542657894103.pdf
附件2:202106171756025360719842.pdf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滕州市财政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