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10004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枣庄金色阳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七彩阳光城三期续建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10字第04号。该项目位于龙泉路东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29892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2010年5月10日
政策解读(四)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为预购者提供商品房。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预购者有权追回预购款和索赔损失。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标明其编号。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