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10003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美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静雅商务会所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2010字第03号。该项目位于新兴北路西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18300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2010年4月8日
政策解读(三)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