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10005 号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远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远航第一国际一期:1#、2#、3#、5#、6#、7#、8#、9#、11#、12#、13#、14#、15#、27#、28#楼做出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滕房预售证第2010-5号。该项目位于荆河东路北侧,批准预售面积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
政策解读(五)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五条:商品房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对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