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公告 09016号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州市佳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滕州市新兴南区(续建)工程项目做出准予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决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房开证字2009-16号。该项目位于新兴中路东西两侧,批准开发建设面积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
政策解读(一)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确定为项目开发者的开发企业,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交纳开发项目价款、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经营权证明后,即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