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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 09024 号

2010-01-04

 

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 09024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洲市越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江国际花苑385#90#楼做出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滕房预售证第2009-24号。该项目位于府前东路北侧,批准预售面积41653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2010年1月3

政策解读(六)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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