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09018 号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滕州市佳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滕州市新兴南区(续建)工程项目做出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滕房预售证第2009-18号。该项目位于新兴中路东西两侧,批准预售面积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设局 |
政策解读(六)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质量有瑕疵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咨询电话:5577372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