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房管局、开发企业、各相关部门:
自2006年10月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以来,通过公积金、金融、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较好地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合同备案工作作如下调整:
1、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经过网上登记备案程序。买受人、开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均可登陆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zzzzfdc.gov.cn)对合同备案状态等信息进行查询。
2、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各开发企业应自买卖合同订立之日起30天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开发办进行备案。
4、全市及各区合同备案人和电话如下:
市开发办 联系人:张启海、朱爱国、王子跃 联系电话:8665897
市中区开发办 联系人:董晓媛 联系电话:3316673
峄城区开发办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7288839
薛城区开发办 联系人:齐鹏 联系电话:4483501
山亭区开发办 联系人:付华厅 联系电话:8823755
高新区开发办 联系人:丁梅 联系电话:8697866
台儿庄区开发办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6636195
(网上合同备案范围不包含滕州市)
5、近期备案项目分配和印章样式等情况可登陆枣庄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zzzzfdc.gov.cn)“公告通知”进行查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